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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1-28 05:02:23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大龙洞水库水利工程岸线保护管理,我县依法组织完成了大龙洞水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划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划定:(二)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坝首两端、下游坝脚及溢洪道两侧各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为管理范围;(三)闸坝两端各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为管理范围。”

  因大龙洞水库属于大龙洞河河流上的水库,根据《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林县水利普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大龙洞河(大龙洞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黄海高程187.24m)为管理范围。

  为便于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溢洪道及放水设施管理范围参照闸坝管理范围及大龙洞河河道管理范围,本次划定管理范围如下:

  (一)溢洪道:以溢洪坝中心点为圆心,向外延伸100m,与大龙洞河河道管理范围线相交处为界线,包含的区域作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二)放水设施:以放水设施中心点为圆心,向外延伸100m,与大龙洞河河道管理范围线相交处为界线,包含的区域作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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